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14年第三季度藥品質量公告的通知
閩食藥監稽〔2014〕225號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檢所,省藥檢所:
根據2014年福建省藥品抽驗計劃,2014年第三季度省、市藥檢所在全省范圍內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了抽樣檢驗。現將抽驗結果中不合格藥品情況予以公告[詳見福建省藥品質量公告(總第51期)],請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抽驗不合格藥品依法組織查處。
附件:福建省藥品質量公告(總第51期)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福建省藥品質量公告
總第51期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4年11月
為了加強對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將2014年第三季度抽驗不合格藥品結果予以公告。
2014年第三季度,省、市藥檢所在全省范圍內對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藥品進行了抽樣檢驗。中西藥制劑抽驗發現不合格藥品11批次(附表1),經核查為經營或使用假冒藥品1批次(附表2)。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藥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對本次公告中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涉及到的相關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并實施品種跟蹤抽樣檢驗。
制表單位: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制表時間: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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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