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友利達紙業發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豐田鎮保林村;營業執照注冊號:350600400002427;組織機構代碼:66685631-5):
你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廳已經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企業總排口廢水采樣監測顯示:COD濃度為2200mg/L,SS濃度為112mg/L,超過福建省地方標準《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310-2013)中COD排放標準(80mg/L)的26.5倍、SS排放標準(30mg/L)的2.73倍。期間,你公司于2014年7月因超標排放生產廢水被南靖縣環保局立案處罰,被責令停產整改,并處罰款30476元(靖環罰字〔2014〕18號)。2014年10月16日你公司向環保部門報告停產整治,但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于2014年10月20日恢復生產至2014年10月28日,且故意停運、閑置廢水在線監控設施規避環保部門監管。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水樣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奔暗诙龡l第一款“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之規定。
2015年1月13日,我廳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閩環罰告字〔2015〕1號),明確告知你公司依法有權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公司收到我廳告知書后,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辯稱因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安裝調試導致排污口廢水COD濃度和SS濃度超標,并非擅自恢復生產,且對罰款金額有異議,認為處罰過重,應當按法律規定的低限進行處罰。我廳認真研究并開展現場調查,你公司陳述申辯意見書中關于“已經投入巨資整改完成的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已經開始試運行,能夠保證廢水達標排放”的情況,經核實,限期治理整改確已完成,情況屬實。對于你公司擅自閑置廢水自動監控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經核實,該違法行為已經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