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楊長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2月11日,福建省寧化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42名農民工投訴,稱中山嘉苑6號樓項目、云海星河灣4期項目拖欠工資。寧化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迅速立案查處。經查,楊長銀分別承包了福建省安立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山嘉苑項目6號樓、福建京源建設有限公司云海星河灣4期鋼筋分項工程。至2014年1月底,兩個項目部共支付楊長銀工程款453000元。2014年1月29日,楊長銀逃離寧化縣,去向不明,拖欠42名工人工資248655元。寧化縣人社局在2014年2月24日向福建京源建設有限公司、福建省安立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楊長銀發出責令支付文書。兩個項目部墊付了部分工資,而楊長銀未按要求支付農民工工資。
2014年3月17日,寧化縣人社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4年10月,楊長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5年6月15日,楊長銀向法院繳納了30000元工資款。2015年 7月13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判決楊長銀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在追繳前期已繳納的30000元的基礎上,繼續追繳拒不支付的勞動報酬259582.5元。
4、張冬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8月18日,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人社局接到投訴,稱古田縣通海特種紙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經查,張冬生等人租賃通海公司廠房及設備合伙生產經營紙品,張冬生及其中一個合伙人負責全面管理。在承包經營期間,張冬生等人拖欠64名員工37.5434萬元。古田縣人社局于8月22日分別向海通公司及張冬生等人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張冬生等人不接電話、拒絕出面處理。
2014年8月26日,古田縣人社局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0月10日,張冬生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于同月30日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37.5434萬元。2015年6月9日,古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冬生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張冬生不服,提起上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