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8月25日訊(記者 王威 通訊員 丁敬標)羅源婦女周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債主訴至法院,法院調解后,周某長期賴賬,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周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不實申報,故意不執行判決,拒還債務。日前,羅源縣檢察院聯合羅源縣法院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周某移送羅源縣公安局偵查。據悉,這是羅源縣檢法兩院首次向公安機關移送此類案件。
據檢方介紹,2014年11月,陳某因民間借貸糾紛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她歸還欠款,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周某承諾于2015年2月10日前將欠款6萬元及利息一次性償還。但周某在歸還2萬元后,拒絕歸還剩余欠款。
陳某于2015年3月17日向羅源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執行款待周某的丈夫領取到政府退養補償款后一次性償還,但周某在其丈夫領取政府退養補償款后仍不償還。今年3月17日,陳某向羅源縣檢察院提出執行監督申請。
羅源縣檢察院立案受理后,向羅源縣碧里鄉政府調查了解養殖退養補償款的發放情況。檢察官發現,周某于2015年2月15日與羅源灣北岸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簽訂了退養補償款協議。而她在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時,只提到她的丈夫有一筆政府退養補償款未領取,隱瞞了她也有退養補償款一事。檢方認為,周某在申報財產狀況時,存在不如實申報的情形。
周某在財產申報時,故意隱瞞財產狀況,且她和丈夫分別領取退養補償款36萬余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今年3月29日,羅源縣檢察院向羅源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恢復對本案的執行,并對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予以懲處。在恢復執行過程中,周某采取躲避的方式,仍拒絕執行。日前,羅源檢法兩院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將周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