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從機場被押解出來
昨晚,泉州晉江國際機場,24歲的黃某剛下飛機,就被押解出來。此前,黃某在民事訴訟中欠貨款50余萬元,卻故意稱簽名不是自己的,后因妨礙訴訟,被法院罰款1萬元,卻一直置之不理。晉江法院將對黃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
老賴剛下飛機 就被拘捕
記者跟隨法官,目擊了抓捕黃某的全過程。
昨晚10點25分,黃某搭乘的飛機即將落地,晉江法院一行人上車出發(fā),前往機場,拘捕黃某。
在出發(fā)前,法院方面已經(jīng)辦理好了黃某的司法拘留手續(xù),并提前獲知黃某乘坐長沙飛往泉州的航班,將在晚上10點半左右到達晉江機場。法院已經(jīng)提前派出法官與機場警方溝通,進行布控。
晚10點30分,執(zhí)行任務(wù)的法官到達機場時,黃某乘坐的航班已經(jīng)落地。過了幾分鐘,機場國內(nèi)出口處開始有旅客出來。晚10點40分,黃某一出現(xiàn),就被機場警方控制,隨后移交給在現(xiàn)場守候的法官干警。
【案件回放】故意簽假名賴賬 被罰款卻不理
24歲的晉江人黃某,此前跟一家公司有生意往來。去年4月13日和5月3日,雙方對過兩次賬,黃某欠下貨款50余萬元。黃某在兩張對賬單上,都簽名確認。
不料,后來黃某一直不支付拖欠的貨款。對方就將他告上法庭。在訴訟過程中,黃某表示,對賬單上的簽名不是自己的,提出異議,申請筆跡鑒定。經(jīng)過專業(yè)鑒定機構(gòu)鑒定后顯示,對賬單上的簽名雖然不是黃某的名字,但確實是他所寫。
由于黃某在提取鑒定筆跡等環(huán)節(jié),有意制造其沒有在對賬單上署名的假象,妨礙法院審理案件,晉江法院依法對黃某妨礙訴訟的行為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他罰款。
不過,罰款決定作出后,黃某并未按時繳納罰款,打電話也不接,找人也找不到。晉江法院民事審判庭依法將該案移送執(zhí)行局執(zhí)行,并對他采取機場布控的舉措。前兩天,法院得知黃某將乘坐昨晚的航班從長沙回來,就提前進行了布控。(記者林天真 通訊員 尤燕玲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