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
http://www.caoliu14.com 2016-11-15 17:15:30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劉小蘭:
2014年9月23日,位于福州市閩侯縣南嶼鎮葛岐村的群升?江山城(二期)工程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致一人死亡事故,經查,該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為福建建工集團總公司,廈門立乾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為該工程分包單位,你系該分包單位派遣現場的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2014年12月1日,福州市政府對福州市事故調查組提交的《群升?江山城(二期)工程“9?23”物體打擊亡人事故調查報告》予以正式批復(榕政綜〔2014〕293號)。2015年3月5日,我廳收到福州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局《關于提請注銷劉小蘭的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請示》(榕高新區建設〔2015〕3號)后依法進行立案。
你作為該建設工程分包單位派駐現場的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阻止余少明(該起事故死者)進入已起吊的吊物下方的職責,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
以上事實有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落實市政府對福州高新區群升?江山城(二期)工程“9?23”物體打擊亡人事故調查報告批示的通知(榕安辦〔2014〕194號)等證據材料證明。
你的上述行為已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了《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并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本廳擬依法撤銷你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證號:閩A03201100016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應在本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我廳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7日
責任編輯: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