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員銷毀假冒偽劣產品。

消防員銷毀假冒偽劣產品。
福州新聞網3月1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黃綠榮/文 記者石美祥/攝)去年我市消防部門對1764家單位使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檢查,出具了228份消防產品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存在消防產品質量不合格問題的23個建設工程不予通過驗收。
昨日,記者從福州市2017年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上獲悉此消息,會后消防部門集中銷毀了假冒偽劣消防產品500多件套。
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從對建設工程消防產品的現場檢查判定和抽樣檢驗來看,2016年消防產品的平均合格率為90.76%,比2015年上升了2.36個百分點。
2016年,市消防支隊共對1764家單位使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檢查,共出具消防產品行政處罰決定書228份,罰款總數為17.625萬元,其中因消防產品質量不合格問題而不予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有23個。
下一步,消防部門將把消防產品使用環節出現的質量問題,追蹤溯源到生產和銷售環節,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的,提請公安部消防產品評定中心暫停或撤銷產品的認證等。
另外,消防部門將與認證、檢驗機構,質監、工商、經偵、治安等部門和有關警種合作,對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和質量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大型建設工程、公共建筑及人員密集場所等,一律判定為不合格,并依法責令生產、銷售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依法實施處罰。
今年,有關部門將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案件為突破口,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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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應急燈
去年,我市消防部門在抽查銷售和使用領域的火災應急燈具這一類消防產品時發現,倉山區平安消防器材經營部銷售的商標分別為“藝光消防”“敏華電工”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倉山區丁宇燈具經營部銷售的商標為“丁宇”“丁宇照明”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福州星月光照明有限公司銷售的商標為“佩安”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福清市融城遠紅消防器材店銷售的商標為“兀拿斯特”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等產品的部分批次存在不合格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