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和國內的警察相比,在執法過程中有哪些不同?
方偉:歐美一些警匪片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在執法時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說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這樣的場景。我覺得這種執法方式是演繹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西方國家的執法在許多方面要比我們進步,我們也正逐步和他們接軌。我們的制服以前是綠色,現在已經變成了國際公用的藍色。有些細節上我們也在改變,比如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后,不再是“進小黑屋”,我們還會在24小時之內對其家屬進行口頭或書面的告知,現在的執法比以前更重視人的權利和尊嚴。
李金斗:我認為沒有必要去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中國人有許多自己的生活習慣和禮儀。我們是法治國家,同時中國又是有著幾千年文明的禮儀之邦,執法時也應注重挖掘自身禮儀傳統。
執法人員遭遇暴力抗法時,應該怎樣做?
方偉:有一次我開車在高速路上看到這樣一個情景:一名外地來京人員攀爬馬路中間的護欄,被警察上前阻止,結果他竟然還想回手去打警察,這樣的情況其實經常發生。在遭遇暴力抗法的情況下,我覺得作為執法人員首先是保持冷靜,要對其進行勸阻,然后依法處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公然對民警進行侮辱謾罵的情況,已經構成了妨礙公務罪,可拘留十五天。
李金斗:警察制止不法行為是他們的職責,遭遇暴力抗法可以行使國家賦予他的權力,但是作為我們市民最好盡量別給警察找麻煩。
目前北京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方面還存在哪些不足之處?
李金斗:我認為北京目前的執法工作總體來講不錯。但還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就是能否不要等到出事以后才去執法,而是在大家沒犯錯誤之前就讓大家清楚問題的存在,制定一些預警體系和制度。
方偉:作為民警,就是要為老百姓辦實事。我認為應該依靠百姓滿意度的標準來衡量執法人員的工作。目前,執法人員也存在素質上的差異。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素質很重要。同時執法人員應當有渠道釋放自身壓力,不要有過激行為,爭取百姓的理解和支持,達到警民之間的和諧。
責編: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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