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兩名老外在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上步路與筍崗路交叉口行人安全島上小便,市民張凱上前制止卻遭老外辱罵,氣憤不已要求老外道歉卻遭揮拳砸面,路人見狀報警并將老外圍住。經園嶺派出所調解,昨晚,老外賠償6000元后離去。(《南方都市報》5月9日)
看了這則新聞,我一下產生了三種感覺:一是老外之所以膽敢在中國非法妄為,就是因為中國的法律在外國人面前似乎就低了一截,執法人員就變成了一個和事佬;二是中國人的尊嚴、正義感就這么不值錢嗎?難道只值6000元嗎?派出所的處理不僅沒有張揚國人的公民責任意識,還讓人感到民族自尊受到了傷害;三是中國離法治社會的還很遙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實現,還需要我們漫長的等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聞中的兩名老外,不僅故意裸露下體,而且辱罵、打傷制止的人,情節難道還不夠惡劣嗎?新聞中老外賠償了6000元,看來市民張凱被打的并不輕,極有可能不是“暫時性的肉體疼痛”、“神經受到輕微刺激”,是不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還需要進一步認定,豈可這么快就放了兩個肇事的老外?
與此類似,有一個發生在新加坡的案例,很是值得我們學習。1993年,在新加坡旅游的美國人邁克·菲搞了一個惡作劇,在一輛私家車上噴撒油漆,然后又把西紅柿,雞蛋,奶酪等物扔在其他公共汽車上,并且砸壞了一輛車的車門和返照鏡。被抓之后,經過公開審判,新加坡法院認定邁克·菲構成犯罪,判處四個月監禁,罰款三千五百元美元,并施與鞭刑。判決公布之后,特別是要施與鞭刑,美國人都感覺不光彩,時任總統的克林頓立即會晤新加坡高層領導,在總統的說情下,鞭刑才被從六下降至四下。
新加坡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拒絕向西方壓力低頭,贏得了國民的一致叫好。事后,新加坡媒體針對政府處理“邁克·菲事件”進行的民調顯示,99%的國民表示非常贊同,而這也進一步強化了新加坡人的法治信念。邁克·菲被施與鞭刑之后,雖然克林頓總統和大多數美國人仍耿耿于懷,但也無可奈何,不得不在邁克·菲被行刑的第二天,向全國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去新加坡旅游的人必須品性端正,沒有不良行為前科。
外國人違法,因為牽連到國家與國家的關系,慎重處理是應該的。而法治國家這種慎重是有邊界的,僅僅限于“法外開恩”——不是定罪上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但上面新聞中,深圳對打罵人的老外的處理,就是典型的“法內開恩”——從定罪上從輕、減輕或者免除,甚至故意模糊而不認定,這種“法內開恩”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否定,它的后果是極大地犧牲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在全球化的今天,到中國來的老外將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老外犯罪的頻率也可能會更高。怎么處理涉外案件,是值得依法治國進程中的每一個國民思考的,更是那些執法、司法人員應該重點思考的。(葉雷)
責編: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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