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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園收“保護費”三男孩被判刑
http://www.caoliu14.com?2009-06-09 11:08? ?來源:中國青少年法律在線
我來說兩句
新聞背景
2008年2月27日15時許,四平市第十五中學發生一起毆傷教師案件,七八個身帶刀具的校外男青年闖入校園,其中3人亮出匕首和長刀,導致4名教師不同程度受傷……當場1人被抓獲。經審查,被抓男子王龍,21歲,梨樹縣小城子鎮人。
案件處理
7月18日上午,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判了一起強索“保護費”的刑事案件。葉文廣、劉某、王龍等三名被告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年,并共賠償受害人16345.84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王龍被抓當日,通過網上QQ,在在逃嫌疑人家屬的協助下,將劉某抓獲。又通過有關線索,抓獲了嫌疑人葉文廣。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葉文廣、劉某(未成年)、王龍三人伙同另外四人(均在逃)先竄至四平市第二十中學,以收保護費的名義向學生索要錢財。未果后,又竄至四平市第十五中學,以收保護費的名義向學生勒索錢財,當學生報告學校,幾位老師前去制止、驅趕時,被告人葉文廣、劉某、王龍等人對第十五中學老師大打出手。
法院認為,被告人行為情節惡劣、對社會影響很大。為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四平社會穩定,法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對三名被告人予以懲處。
記者在采訪時,法官徐瑩說,社會青年或高年級同學用暴力威脅低年級同學,索要錢物供自己揮霍,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堅決不能與不良人員來往。學生遇到被勒索時,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靜,機智應對,全力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如在校園內碰到此事,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相關部門;在校外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求助,千萬不能保持沉默,縱容犯罪。(費季為 記者 高鴻/報道)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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