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檢察機關不起訴、人民法院有罪判決的未成年人
????適用范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過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輕微刑事犯罪記錄
????適用程序:刑罰期滿一年內書面申請
????適用方式:“消滅”不公開,當事人不能上訴
????彭州法院曾在全國率先試點未成年在校學生“前科消滅”制度。經過兩年半的探索,昨日記者獲悉,彭州再開全國之先河:日前,彭州法院聯合彭州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臺《關于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不僅將前科消滅實施的對象從在校未成年學生擴展到所有未成年人,而且擴大了前科消滅的實施對象,將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檢察機關不起訴、人民法院有罪判決的未成年人均納入可實施前科消滅的范疇。據了解,前科消滅的范圍,適用于未成年人違法行為、過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輕微刑事犯罪記錄。
????過失犯罪和輕微刑事犯罪
????均在“消滅”范圍
????根據彭州四機關出臺的《辦法》,前科消滅是指曾經受過彭州市公安局治安處罰、彭州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彭州市人民法院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時,注銷其違法、犯罪記錄的制度。前科消滅的范圍,適用于未成年人違法行為、過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輕微刑事犯罪記錄。
????據了解,前科消滅制度需要一整套的程序來完成。《辦法》規定,前科消滅的時間,為被治安處罰期滿、不起訴、被免予刑事處罰、判處緩刑考驗期滿、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滿后一年內;未成年人本人、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就讀學校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提出申請;司法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2個月內作出裁定、決定。
????不過,《辦法》也同時規定,未成年人在接受司法機關處罰后又故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得適用“前科消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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