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聲音
有助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彭州法院刑庭法官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時,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這個前科報告制度意味著一旦有人犯罪獲刑,將成為一生抹不去的“污點”。大量調查事實表明,一旦未成年人犯罪,在“前科標簽”重壓下,將嚴重妨礙其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進程。“前科消滅”給予其適當的再教育機會,有利于促進對他們的教育和感化。
為了防止前科消滅過寬,《辦法》規定前科消滅必須從嚴把握,審慎處理,司法機關應不定期對有前科的未成年人進行回訪。
據彭州檢察院介紹,劉某在去年9月順利進入大學深造,而且在大學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異。 (記者 鄭鈺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