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保安幾大職責需明確 學校、家長各有擔憂(圖)
http://www.caoliu14.com?2010-05-07 08:33?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無獨有偶,昨天,又有家長反映倉山區一家民辦幼兒園向家長收取“治安費”。該幼兒園稱因配備保安,每學期收40元的“治安費”,每月10元左右。
在晉安、倉山教育部門介入后,兩家幼兒園均表示,將放棄漲價及收取“治安費”的行為,已收的費用如數退還給家長。
也有民辦小學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漲價,容易引起家長不滿;但如果一直不漲價,每月的保安開支,對學校來說也是一筆負擔,所以學校會觀望一下,看看其他學校的做法,以及主管部門的態度。
部門:漲價需辦手續
記者昨日從物價部門了解到,民辦幼兒園雖實行的是自主定價,但是必須經物價部門成本核算備案后才能調價。民辦幼兒園需按照報備的價格進行收費,也允許降低收費,但是如果低于報備價的85%,就需要重新報備。
福州市教育局計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民辦校臨時加價肯定是不妥當的,即使要加價,也應在學期初進行,并做好完整的報備手續。同時,另立收費項目,如治安費、保安費等則是不允許的。
對于民辦校臨時加價后仍在報備的收費標準范圍之內,相關部門表示,這種情況雖然不能認定為違反收費政策,但容易引發家長不滿,原則上不建議民辦校這樣操作,但在盡可能解釋清楚的前提下,可在學期初改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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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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