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4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省教育廳日前轉發教育部等部委有關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要求全省遵照執行。記者從中獲悉,涉及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兩項,分別為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
據了解,這兩項調整政策將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奧賽、競賽加分項目調整范圍
按照通知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
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 、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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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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