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農(nóng):“斷章取義”諸法
“斷章取義”一語現(xiàn)在大約多少有些貶義,指不顧原作的全文而只引用或攻擊其中某一點那樣一種不講道理、不夠意思的辦法;但是這話本來并無貶義,相反,說的是一種很有意味的辦法或技巧。
一
正面意義的“斷章取義”之法源于春秋時代的賦詩言志。那時的諸侯或他們手下的外交官(其時謂之“行人”)在折沖樽俎之際,碰到不便直接明言的事情,往往喜歡唱一首《詩經(jīng)》里的作品,有時是全詩,有時只有一章的幾句,委婉地表達自己的意思,風雅而富于彈性,對方當然能夠聽得懂,往往也用同樣的辦法來回敬。彼此客客氣氣,文質彬彬,既可溝通意見,也不會產(chǎn)生什么后遺癥。舉例來看: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wèi)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文公十三年《左傳》)
這里說的是魯文公在這一年(公元前614年)冬天到晉國去結盟,衛(wèi)國和鄭國都請魯文公幫本國同強大的晉拉關系。鄭國本來同晉國關系是不錯的,但后來背晉聯(lián)楚,現(xiàn)在處境不佳,又想倒向晉國,直接去打交道話很不容易說,于是要請回國途中經(jīng)過鄭國的魯文公來當中介。在鄭伯舉辦的招待會上,鄭、魯之間辦了一次外交;雙方皆賦詩言志,一共兩個來回,所賦之詩涉及《詩經(jīng)》中的四篇作品。
先是鄭伯手下的大夫子家賦《鴻雁》(這是《小雅》里的一篇),詩云:
鴻雁于飛,肅肅其羽。之子于征,劬勞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
鴻雁于飛,集于中澤。之子于垣,百堵皆作。雖則劬勞,其究安宅。
鴻雁于飛,哀鳴嗷嗷。維此哲人,謂我劬勞。維彼愚人,謂我宣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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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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