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通知要求媒體須查驗六類廣告證明文件
采訪人:記者 富子梅
解讀人: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有關負責人
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12部門日前聯合發布《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意見》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媒體是廣告發布的最終出口,如果媒體不依法履行審查把關職責,虛假違法廣告的傳播就難以避免。
違法廣告為何暢行無阻?
一些媒體不依法審查
廣告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廣告市場暴露的問題,其直接原因是一些媒體單位受經濟利益的誘惑和驅動,沒有履行應承擔的法定審查把關職責,主要有以下4種表現:
其一,有的媒體單位無視法律和有關規定,通過廣告版面或欄目外包等方式,將廣告發布審查權交由廣告代理商行使,放棄法定審查責任和義務,致使大量違法及不良廣告暢通無阻地發布。
其二,有的媒體單位不嚴格履行審查職責,為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提供發布服務。如對于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一些媒體單位在發布前不查驗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批準文件,只要給錢就刊播。
其三,有的媒體單位對涉嫌篡改或偽造的行政審查批準文件,明知有問題也不核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導致本來可以避免的違法廣告得以傳播。
其四,個別媒體單位甚至與廣告主、廣告商串通作假,隱瞞真實廣告費、出具假證明,以減輕和逃避監管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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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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