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加強皮革行業污染防治 堅決關閉落后企業
到2012年,全省皮革行業產能控制在2008年水平。由省經貿委、省環保廳聯合制定2015年皮革行業產能控制目標;新建、擴建、遷建皮革企業,必須在本省范圍內淘汰落后皮革企業,調劑出產能總量指標后,實行“等量置換、等量轉移”;新建、擴建、遷建皮革企業,規模必須達到或者經整合、提升、重組達到30萬標張/年以上,且必須布局于沿海皮革集控區內,不得批準新建、擴建、遷建廢水排入江、河、湖、水庫的皮革企業。
達不到清潔生產水平的企業須淘汰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皮革企業必須采用國家推薦的清潔化生產技術。所有皮革企業必須因地制宜、因廠制宜實施水回用。加強對用水量的監控,不僅要在企業總進水口安裝流量計,而且要在用水量大的設備進水口安裝流量計,做到按工藝精確用水,杜絕大開、大沖、大洗,用水不計量,嚴重浪費水資源的粗放式用水操作行為。在濕加工工段要采用小液比工藝,改流水洗為批量封閉水洗。
2012年底前,現有規模在30萬標張/年以上企業必須達到規定的二級清潔生產水平。建立全行業清潔生產持續推進機制。對按規定時間內無法達到清潔生產水平的企業,省環保廳、經貿委將責成有關市、縣予以關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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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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