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惰懈,難怪貪官倒打一耙
http://www.caoliu14.com?2010-10-27 10:02? ?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9月14日,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人志(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李人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在判決后“懺悔”說:“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10月26日新華網)
這樣的“懺悔”真讓人啼笑皆非。為官清廉、伸手必被捉,這是常識,自己貪得無厭反怪別人沒有提醒和監督自己,這叫什么邏輯?
但是,當我們仔細觀察李人志的腐敗軌跡,再分析問題的根源時就會發現,盡管李人志的這種“懺悔”很可笑,可其中的“理由”卻并不是全無道理——李人志于2003年至2009年5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81次單獨或通過其妻解亞玲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07萬元。在李人志任董事長直至案發的近4年中,平均每天約有1.5萬元非法收入入賬,可謂是日進斗金。
李人志在任職期間大搞買官賣官、權錢交易、插手招標、有章不循、夫唱婦隨、索賄受賄。其斂財行為不僅在單位內成公開的秘密,甚至達到了瘋狂的地步。但即使是這樣,四年里卻一切風平浪靜,不但沒有人發現,沒有引起警覺,甚至沒有上級主管部門和任何監管部門告誡及提醒。比如2008年9月,窯煤集團安全監控系統項目在招標中,李人志雖然打了招呼,但他所力挺的北京某礦業有限公司并沒有中標。但李人志得知后硬是推翻了招投標領導小組的集體決定,并為此得到了10萬元的好處費。如此重大違規違紀事件發生后,卻沒有受到任何批評,哪怕一個必要的警示“談話”都沒有,難怪他會越來越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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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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