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外的士駐島營運,次數最多的前三輛停運5個工作日
目標:重點查處出租汽車拒載、繞道、議價、島外車輛駐島營運等違規行為,以及車容車貌差、服務態度差、亂鳴喇叭、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等不文明行為。每月考評比例由當前企業總車輛數的5%提升至不少于10%,從重處罰違規行為。
措施:市運管處組織公交集團、各出租汽車企業,加大對出租汽車的檢查考評和處罰、通報力度。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出租汽車駕駛員文明守則》及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記誠信分,如被行業管理部門記誠信分10分及以上的,責令公司予以停崗處理,并組織學習;被記誠信分20分及以上的,直接列入“不誠信名單”;出租汽車駕駛員因議價(即“不打表”)被查處2次及以上的,責令公司予以解聘。整治期間,對每次島外出租汽車的駐島營運情況檢查通報中,駐島營運次數最多的前三輛島外出租汽車,責令暫停經營5個工作日,并停放在指定地點。
超范圍經營,暫停營運3日
目標:重點整治旅游客運車輛超范圍經營、未落實安全例檢等違規行為。
措施:專項行動期間,旅游客車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的(即“超范圍經營”),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該車暫停營運3日并停放至指定地點。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例行檢查的(即“日趟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旅游客運駕駛員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或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暫扣其《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3個月;拒不改正或再次違反的,將撤銷其《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