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向失信行為亮劍
打擊虛假訴訟
“法院的任務是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法官的主要精力應該放在思考法律的適用問題上。但實際上,我們法官的主要精力耗費在了認定事實上。”漳平法院院長胡盛源說,“因為一些當事人出現了不誠信的訴訟行為,比如虛假陳述、做假證。這樣不僅耗費了訴訟資源,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訟累?!?/p>
為此,漳平法院建立誠信信息公開服務平臺,向當事人隨案發放《廉潔誠信司法監督卡》和《誠信訴訟告知書》,告知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要求當事人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同時,建立訴訟誠信教育制度,對有訴訟失信行為的當事人,法官發現后予以譴責,并在裁判文書后附發“法官寄語”進行教育。
李某建與陳某明經漳平法院判決離婚。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曾借給陳某40萬元。李某建起訴陳某要求清償債務。訴訟過程中,陳某明與陳某惡意串通,由陳某明向陳某出具已收回債權的虛假收據,并在法庭上做虛假陳述。經過查實,法院對陳某明與陳某兩人分別處以5000元、3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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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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