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干凈的分類垃圾箱。
重點治理 逐一落實
該條例最大亮點在于,列出了比較常見、群眾呼聲最為強烈的“十項不文明行為”清單,并將其列入重點治理清單,并逐一規定了法律責任。
其中包括: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行人;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規定通行;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噪聲擾民;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便溺;占道經營;違規噴涂、張貼、發放小廣告;違規排放油煙;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其中,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未按規定通行。如:在行車道內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通過沒有人行橫道和過節設施的路口,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法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
個人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公共電梯以及其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或者攜帶正在燃燒的煙草制品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市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而對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健身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沒有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而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