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權力之下,不服從者皆為精神病
http://www.caoliu14.com?2010-04-25 11:24? ?來源:南方網
我來說兩句
河南省漯河市村民徐林東因赴京上訪,被大劉鄉政府抓回送進了精神病醫院。6年多來,鄉政府堅持每個月向醫院繳納1000多元費用,讓徐林東與世隔絕。而無論是從病歷的描述上,還是從記者的接觸上看,徐林東都是一個正常人(據4月2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看來,這又是一宗“被精神病”的個案。徐林東的“被強制收治”完全經不起法治的考量。在徐林東一再聲稱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又無其他明顯病癥的情況下,醫院理應先鑒定后收治。2003年10月,徐林東就被鄉政府送進了醫院。而直至一個月后的11月21日,徐林東才被鑒定為“偏執性精神障礙”。這種先收治后鑒定,怎能保障當事人的人身權利?
報道中提到認定徐林東為“精神病”的依據主要是:“思維、邏緝方面存在詭辯,主要是圍繞宅基地官司進行詭辯,內容空洞,無發現有思維連貫性方面及思維活動形式方面障礙,在思維內容方面,存在有被害妄想,堅信自己敗訴是鄉政府、當地公安局、當地法院聯合起來陷害他,說他打官司會一直打下去,因而無自知力。對打官司特別有信心,說只要一出院就會繼續上訪、告狀,也有能力繼續告下去,無消極言行及沖動傷人行為。”
老實說,我完全沒有看出“詭辯”、“上訪”、以及“對打官司特別有信心”跟“精神病”有什么必然的聯系。這或許顯得“偏執”,但未必有病。上訪和訴訟恰恰是對公權力還抱有希望的表現,是法治社會里值得認可并應鼓勵的公民行為。如果言語“詭辯”、行事“偏執”就要被送強制治療,那么絕大多數律師都可以送進精神病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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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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