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巨獎舉報應以保護舉報人為前提 》
為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重慶出臺《職務犯罪有獎舉報方法》。辦法規(guī)定,實名舉報貪官一旦查證屬實,舉報者將有權按比例分享追繳的贓款,最高獎金可達20萬元,網上發(fā)帖的實名舉報同樣有效。這是首次將舉報獎金和追贓金額掛鉤。據稱,有關方面希望通過這一措施,讓更多舉報者實名化,并改變過去舉報獎金標準隨意的局面。
這種想法的初衷固然是好的,但效果恐怕未必如愿。因為,實名舉報是“金不換”的。
20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算不算得上“重獎”,要看這筆獎金舉報人究竟要花多大代價、冒多少風險,才有可能獲得。
眾所周知,舉報貪官并非一件簡單的事。既然是官,就必然有權力,有地位;既然是貪官,就又勢必無廉恥,無操守,要舉報有權力、有地位、無廉恥、無操守的貪官,又要證據確鑿,讓貪官無從抵賴,勢必要冒巨大風險,采用各種方法,去接近、熟悉和了解貪官的各種情況,去搜集證據,尋找材料。要做到這些,需要耗費巨大的精力、財力、物力,一旦被貪官察覺,后果更難逆料。這一切,恐怕不是20萬現金所能抵得上的。
現實生活中,能夠舉報貪官且證據確鑿的,許多都是貪官的部下,或貪官劣政的受害者、犧牲品,他們本就生活在貪官權力、地位的陰影之下,真切、痛徹地感受到貪官無所不在、無所不用其極的淫威。對他們而言,舉報貪官倘若不成功,自己可能會受到連累,或被反咬一口;貪官的官位既然安穩(wěn),自己的小日子怕是決計安穩(wěn)不起來。舉報貪官即使成功,貪官被扳倒,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他的勢力、黨羽、后臺、影響力,一旦發(fā)作起來,報復也是相當兇狠的。全國各地許多地方血淋淋的前車之鑒告訴舉報者,貪官的能量著實太大,哪怕是匿名舉報,都往往被他們順藤摸瓜,查出舉報人,并給予無情的打擊報復,實名舉報的風險有多大更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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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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