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村落藍皮書》指出,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面臨法律法規有待健全、過度商業開發、“空心村”日益嚴重、千篇一律建設以及居住改善與傳統保護存在矛盾等五大挑戰。(中國新聞網)
在現代化、城鎮化進程中,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現狀不容樂觀。隨著大量傳統村落消失,依附于傳統村落中的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也瀕臨滅絕。一些進行旅游開發的村落也因為游客大量涌入,面臨環境破壞和污染的挑戰。傳統村落保護不力,法律法規不健全是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統一規范的制度依據,地方在傳統村落保護中自行其是,為了經濟利益犧牲文化價值的事情時有發生,必須通過完善法律法規,讓傳統村落保護在科學規范的軌道上進行。
要科學界定保護范圍。傳統村落中哪些屬于保護范圍尚未形成共識,一些地方只注重古建筑的保護,卻將其他具有歷史文化和自然價值的區域或非物質遺產置若罔聞,造成對傳統文化的破壞。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科學界定保護范圍,避免“文化遺憾”的出現。除了建筑物外,具有較高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和地方特色的文物古跡及周邊遺存的自然景觀也應該納入保護范圍,同時村落民俗文化等非物質遺產也要加大挖掘和保護力度。
要統一規范保護行為。在傳統村落保護中,究竟該采取什么行為,現在也沒有統一規范。一些地方大搞商業開發,將村落進行遷建,最后村子都變成了農家樂和民宿,傳統味道消失殆盡。傳統村落的規劃編制、日常管理、修繕維護、風貌打造都需要有規范可循,既要滿足現代社會的生活和發展需要,更要尊重歷史和文化傳統,文化價值不能讓步于商業開發,不能將傳統村落打造成“千村一面”的商業網點。
要激發村民主體活力。在有的地方,傳統村落保護只是政府單方面的“一廂情愿”,村民不感興趣,甚至還有抗拒情緒。傳統村落真正的使用和管理主體應該是村民,只有激發他們的主體活力,才能讓保護真正到位。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鼓勵村民以其所有的傳統建筑、房屋、資金等入股參與保護和利用,讓他們享受到相應的回報,以此激發村民的積極性。
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一些地方和領導干部在傳統村落保護中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村落遭受破壞和損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督促地方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科學決策,避免“拍腦袋”、“瞎指揮”問題,讓傳統村落保護能夠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