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9月4日訊(通訊員 高巖)為進一步深化鞏固省級文明縣城創建成果,著力創新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城區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城市美化、亮化、凈化、綠化工作,努力創造整潔、優美、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通過“環境衛生、占道經營、交通秩序、門前四包、戶外廣告、餐飲經營、建設工地、農貿市場”等八項治理行動,勠力同心,全力打造“環境整潔、秩序井然、道路暢通、設施完善、市民文明、宜居宜業、美麗智慧”的城區新形象,為建設多彩大田貢獻力量。
環境衛生治理行動。由住建局牽頭,組織水利局、城管執法局、環衛處、城區辦、各社區等單位加大城區垃圾清掃保潔和清運力度。堅持“保潔人員全時段清掃,監察人員全路段督查,帶班領導全天候抽查”,實行定員、定點、定路段、包質量的量化管理,確保城區清掃保潔清洗全面覆蓋。認真開展“廁所革命”三年行動,加強公廁管理。加強沿路和河道衛生治理,及時清理進出城沿路、河道垃圾,清除衛生死角,對亂倒垃圾、棄土者,依法依規處理。加強開放式社區(片區)衛生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社區(片區)衛生保潔長效機制,定期組織對水溝、雨披、邊角等進行大清掃,清理亂堆放、亂搭建、“牛皮癬”和違規種植飼養等問題,切實改善社區(片區)衛生面貌。實施綠化美化,做到干凈整潔、規范有序。塑造城區至華興鎮、石牌鎮具有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觀。加強對城區及城鄉結合部全覆蓋的巡查監控,建立多部門聯動執法快速處理機制,多管齊下,聯合供水供電、工商、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采取限制產權和斷水斷電等相應措施,促使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遏制違法建設行為。
占道經營治理行動。由城管執法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隊、園林處、閩運公司等單位,實行分組分段包干整治出店經營、占道經營行為,嚴禁門店周圍(含綠化樹)亂擺放堆放、亂張貼吊掛等行為;嚴禁私自在公園(廣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展示銷售物品,流動攤販不得逗留、不得占用停車位經營。集中開展早市、夜市、燒烤、排檔攤整治。高效處置街道兩旁店面裝修問題,建立店面裝修審批機制,要求“日產日清”,嚴厲查處不按規定施工、材料、廢料亂堆、廢水、泥漿流出場外、建筑垃圾未按規定處理等行為。加強對城區內畜禽養殖和流浪狗、流浪貓管理和整治力度。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巷規范”要求,重點加強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區、校園周邊等占道經營多發區域和高發時段的整治、巡查與管理。控制經營內容,規范經營行為,確保攤收場清,做到規范有序、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交通秩序治理行動。由公安局牽頭,組織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道安辦、閩運公司、環宇公司等單位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動”,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通過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系列行動,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構建交通管理長效機制,打造一個秩序井然、安全暢通的城區道路交通環境。合理劃出部分臨時停車點,解決城區機動車亂停亂放問題;增設道路護欄,提高通行效率;加強公交車和出租車輛營運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行駛;加強摩托車、貨車及特種車輛管理,嚴厲查處各種超限、超載、無牌、無證等違法行為,嚴格約束停靠地點和行駛路線,切實加強對垃圾車、渣土車、農用車、大貨車等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營運;及時開展車輛違規停放集中整治活動,嚴厲查處人行道、車行道、消防車通道、盲道違規停放車輛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專項整治,嚴禁占道修車,規范和引導城區機動車維修業的審批和管理。規范交通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在規范道口秩序和設置完善交通標志、指路標志、誘導標志等基礎上,合理劃定路內停車區域及泊位標線,實行專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順暢。
門前四包治理行動。由文明辦牽頭,組織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園林處、環衛處、城區辦、各社區、責任路段各相關單位,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社區共建路段、志愿服務路段、單位辦公及所屬產權(商鋪、宿舍)區域的“門前四包”責任。各單位要按照“門前四包”(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包設施)責任路段的工作要求,對單位辦公樓、停車棚雨披、職工宿舍樓(含集資或房改)、樓下商鋪(含外租或出讓)及社區共建責任路段和志愿服務路段開展整治工作。要落實責任,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人員清理責任制區域亂張貼、亂涂寫小廣告,亂停車、亂搭亂建、亂堆亂放及私自豢養禽畜等問題。做到樓道暢通,水溝、屋頂、天溝、雨披衛生整潔,墻面、玻璃干凈無破損,周邊無雜草、水溝暢通,管線無亂牽亂搭,無亂堆亂放垃圾、建筑材料,無亂貼小廣告,確保“門前四包”工作落實到位。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重點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增加環衛設施,加大保潔力度,做到無積存垃圾。整治亂貼亂畫、亂拉亂掛、亂搭亂建、亂設廣告。增設路燈,方便居民夜晚出行。改善道路排水設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橫流現象。
戶外廣告治理行動。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文明辦、住建局、城區辦、各社區等單位,重點整治未經審批、長期空白閑置、設施陳舊破損、嚴重影響市容和安全的廣告設施,清除沿街及小區樓頂、墻體、橋體、交通護欄、燈桿、樹木等部位的非法廣告。依法治理街道兩側設置的戶外廣告牌、標志牌、廣告燈箱等,對陳舊、過期和未經審批的廣告牌、燈箱等予以拆除;嚴禁在城區主次干道懸掛橫幅彩旗、設置跨街彩虹門;全面清洗主次干道亂張貼涂印的“牛皮癬”和非法廣告。結合全縣城區特色文化塑造,編制戶外廣告規劃,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加強設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設計精美、形式新穎、特色濃郁。全面規范車身廣告、公交站臺廣告、閱報欄廣告等戶外廣告管理。
餐飲經營治理行動。由環保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文廣局、城管執法局等單位,加強餐飲業經營管理,加大餐飲業油煙排查治理工作,嚴格標準,確保餐飲單位油煙排放符合相應標準。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喇叭,限制露天娛樂和集會,禁止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做廣告或者采用其它發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攬顧客。嚴格控制娛樂活動、建筑施工、機動車輛、夜市、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所產生的噪音擾民行為;加強對從事鋁合金、鐵件加工經營行為的規范管理,督促其不得有噪音擾民行為,堅決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堅決制止營業性制冷壓縮機及電器產生的低頻噪聲擾民行為。做到功能區布局合理,清洗、加工、保潔、貯存等功能有效發揮,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齊全,餐廚垃圾規范處置。
建設工地治理行動。由城管執法局牽頭,組織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住建局等單位對城區內各建筑工地進行調查摸底,嚴格督促新開工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提前辦理渣土處置審批手續,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渣土處置作業。提高文明施工和規范化管理水平,減少施工擾民。對亂倒建筑垃圾、超高超限、未采取密閉措施和無資質未經審批仍在進行渣土運輸的違規車輛依法依規予以查扣及處罰。交通執法大隊、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等執法隊伍開展聯合執法,嚴格查處工地渣土車“滴、灑、漏”現象。加強在建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防塵揚治工作,全天候開啟噴淋裝置,規范洗車臺及配備高壓水槍,施工作業場所配備霧炮機等降塵設備。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處置管理機構,規劃建設渣土處置場所,實行密閉化運輸,實現渣土運輸處置和管理規范化。
農貿市場治理行動。由商務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局、市場服務中心、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城區辦等位。改善市場內部和周邊環境衛生。突出市場內部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嚴格做到攤位擺放有序、衛生整潔、食品安全;加大對市場外交通、流動攤點等整治力度,確保市場外停車、市容秩序規范有序,無農副產品占道經營行為。規范市場周邊店招標牌設置,清理占道燈箱。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加強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衛生管理,提高經營規范化水平。(大田縣委文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