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卞軍凱)近日,福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布《福州市旅游行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在行業建立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
今后,被列入“紅名單”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評先評優、資金扶持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優先推薦;連續五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中,可以申請“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在作出補件承諾情況下可以“容缺受理”;被列入“黑名單”的,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評先評優、資金扶持等活動中,不予列入候選名單。
此外,在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中,對列入“紅名單”的法人可以減少檢查頻次,對列入“黑名單”的法人增加檢查頻次。
“紅黑名單”有效期設定為1年。“黑名單”主體可以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參與志愿服務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信用修復情況可以作為“黑名單”退出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