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拆遷不愧對百姓”,需“良心”更需制度
在8月13日召開的“草海北片區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現場調研會”上,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表情凝重地表示:“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他表示,希望基層政府、組織把相關工作做好做細,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盡量讓老百姓早日回遷。(8月15日云南網)
在筆者的印象中,在一些地方近幾年來轟轟烈烈的城市拆遷改造中,能痛定思痛說出上述一番話的地方官員,并不常見。有著這樣的認知,在當地今后可能面臨的拆遷工作中,對于被拆遷人的安置補償工作是有利的,上述表態無疑對拆遷戶是一個福音。然而,讓公眾焦慮的是,在官員群體中有著和昆明市長一樣的“拆遷認知”的官員,未必足夠多。近幾年來屢屢發生的極不和諧的拆遷事件,時不時引發令公眾痛心的暴力拆遷、唐福珍那樣的自焚以抗爭的悲劇,似可得到佐證。那么,如何真正保障和保護數量眾多的拆遷人利益僅靠一些有“良心”官員,顯然還不夠。
一些拆遷戶在城市拆遷改造中屢屢“受傷”,淪落為利益博弈的“弱者”,根源還在于制度和法紀上對弱勢群體保護和保障的孱弱。
在制度和法紀跟進緩慢,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又過于急功近利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利益必然難以得到保障。因為,在制度約束缺失或不夠嚴的情況下,公權力和掌握公權力的一些官員會習慣性喜歡“權力濫用”。在自己的政績和面子面前,百姓利益有可能被放置在后位;在可以給城市帶來GDP數字和政績的情況下,一些官員只會更“親商”而不是“親民”。一些地方官員屢屢在拆遷中充當開發商的“馬前卒”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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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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